产品详情
服务范围:
(1)电能计量及电能交易结算检验检测;
(2)窃电技术认定检验检测。
窃电行为越演越烈,防范与打击窃电已刻不容缓。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保护国家电能资源,不仅靠供电企业自己,更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窃电鉴定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公检法的介入,积极探索防范与打击窃电行为的新办法、新策略,解决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检查难、处理难的问题,提高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建立一个良好的供用电环境,确保国家、社会、单位及个人的利益不因窃电行为受到损害。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四、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五、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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