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电案例 详情

电力检测公司分享某县1.25火灾事故中致“电线过流”原因鉴定案

  西安电力检测公司分享案情:

  2015年1月25日凌晨某省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层301室发生火灾,李某不幸在火灾事故中死亡,家中部分财产被烧毁。县公安消防大队经过调查,下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之后又下达了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凌晨0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该室客厅内;起火点位于客厅东墙边放置的单人沙发与东南墙角放置的电冰箱之间处;起火原因为电线过流引起火灾。李某家属遂将某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分公司起诉于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房屋租赁费等。被告供电分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对“2015.01.25”火灾事故中导致“电线过流”的原因进行技术检测鉴定,以分清事故责任。

  2016年1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电力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次火灾事故中导致“电线过流”的原因进行司法技术检测鉴定。

  鉴定经过:

  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指派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专家在委托方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在事发地开展了现场勘验和调查,主要过程如下:

  一、对发生火灾的住宅楼供电计量箱进行勘验;

  二、对301室火灾后的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三、召开座谈会,听取案件当事人陈述,详细了解火宅发生经过;

  四、查阅县公安消防队《火宅现场勘验笔录》、《火宅事故认定书》、《火宅事故重新认定书》;

  五、查阅县公安局询问笔录,调查走访笔录;

  六、召开司法鉴定人员会议,分析讨论案情。

  鉴定分析:

  一、事故过程

  2015年1月25日凌晨0时30分许,某省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01室李某家发生火灾,火灾中该室客厅物品全部烧毁,阳台部分物品烧毁,室内走道吊顶高温烘烤塌落,其它房间未烧,烟熏严重;火灾烧毁客厅内冰箱、空调、电视机、沙发、桌式电暖气、电视柜等物品,李某不幸在火灾中身亡。县公安消防大队1月25日0时42分接警,及时出警灭火,事后调查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室客厅内,起火点位于客厅东墙边放置的单人沙发与东南墙角放置的电冰箱之间处;起火原因为电线过流引起火灾。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为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01室。由于火灾过火严重,且室外用于给该室供电的计量箱内导线因绝缘破坏和消防调查取证已被更换,该室电源进线空气开关也已由消防单位取证拆除。现场电器因过火完全丧失功能,甚至改变了原有材料特性,面目全非,无法开展电参数测试。

  鉴于以上情况,本次鉴定工作采取科学的排除法和依据火灾之后现有条件及消防单位、公安机关进行的试验、走访等情况,确定导线过流原因。

  三、该室电源进线断路器勘验分析

  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01室用电由某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分公司提供,为单相220V电压等级电源;电源进户线在该室客厅南面墙外装有总电源断路器,其型号规格为DZ47-60C60,经查为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适用于普通照明用电的微型断路器,该断路器额定电流60A,其工作特性按照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10963.1-2005《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的规定其在额定电流1.13倍时,正常工作1小时内不脱扣(即不跳闸);其在额定电流1.45倍时,工作1小时内要求脱扣(即跳闸)。由此可见,经过该断路器供电的该户居民,其电路总电流即使达到67.8A(1.13倍额定电流),也会正常工作1小时不跳闸;电路总电流达到87A(1.45倍额定电流),断路器会在1小时内跳闸,切断电源供电。断路器的这些功能特征也通过消防单位对其进行的试验结果得以印证:当出线侧完全短路时,经过断路器的电流很大,可以肯定远超过87A,且是持续稳定的,也就导致其快速跳闸;而将出线相线和零线瞬间碰触,由于短路电流虽然可能超过87A,但其作用时间太短,属于冲击性过电流,断路器不跳闸,起不到保护作用。由此也可以排除家庭电线出现的过电流是相线和零线完全短路造成。

  四、该室供电电源勘验分析

  该室无接地保护接线,供电企业未向该户提供接地保护接线端子,该户自身也未采取漏电流保护接地,且未加装漏电流保护装置;当发生用电器漏电情况时,除了电源断路器外无任何自动切断电源供电的装置,而断路器又无法自动快速切断小于67.8A电流的过流电路。另经查,6平方毫米单芯铜质导线在25℃允许的正常载流量为41A,2.5平方毫米单芯铜质导线在25℃允许的正常载流量为24A。当实际发生超过相应导线正常载流量的过电流时,导线自身必然发生过热,进一步加剧导线电阻阻值增大,电阻的增加又会加剧过热,形成恶性循环,对引发火灾创造条件。

  五、该户当晚用电及供电系统情况分析

  经调查、走访,1月24日20时至1月25日1时供电企业供电无中断,期间电源正常。如果供电系统这个时间段有系统性供电电压越级,按照电力系统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台区变压器进线额定电压为10kV,如果越级成为35kV(中间无别的电压等级),则出线侧电压也将升高3.5倍,由单相220V升高到770V,这样高的电压照明用灯具以及其他额定电压为220V的家用用电器将在瞬间烧毁,不可能长期运行;如果台区变压器进线额定电压正常,变压器又未更换也无证据证明其故障,那么要出现高电压损毁居民电器乃至引发火灾就只能发生在台区变压器出线侧,也就是用电线路侧,而且这种现象要发生就只能是某相电压因为零线带电而使单相220V电压升高到线间电压380V(如下图3所示)。当N线在用户进户线前侧出现断线或者出现很大的电阻值,且某一相线(示意为C相)又恰好与N线意外搭接(示意搭接在E点),则图中用户1、用户2、用户3、用户4将出现单相电由220V升高到380V;用户5、用户6将出现单相电由220V降低到0V的现象。台区断线点、搭接点之后的用户均出现用电异常,一部分用户用电电器烧毁,一部分用户用电电器无电不工作。这种现象影响广泛,也容易暴露,不可能长期存在。

西安电力检测

  图3

  那么如何解释有人发现当晚照明灯具更亮和电暖炉感觉更暖的现象呢?电力系统供电有一种空载长线电容效应(费兰梯效应),即在工频电源作用下,由于远距离空载或轻负载线路电容效应的积累,使沿线电压分布不等,末端电压最高。这也符合停电后在冬季晚间恢复供电,部分人员日常使用的电器因为没有及时全部用电,导致整个线路负载较平常要低,线路电压就会较高,但这属于正常的电压波动,这时使用电器的用户直观会发现灯光更亮,取暖的电暖气会感觉更热,但不会造成灯具烧毁和电线过电流发生火灾。按照国标GB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对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的规定,220V单相电压偏差的限值是+7%、-10%,换算后就是不高于235.4V,不低于198V,在这之间均属于正常电压。

  六、该户计量箱接线分析

  表箱内四只电能表其相线进线侧分别有电源相线正常引入,其零线却是由各电能表首尾串接,最后引出接向供电系统零线,形成回路。这种接线绘制成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西安电力检测

  图4

  当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01室火灾时,其电器电源导线绝缘层因为过热而发生破坏,相线与零线时而短接时而断开;当相线与零线短接时,三相四线供电的电力系统中其它两相与零线之间就形成380V线电压,给接于这两相的、额定电压为220V的家用电器造成过电压烧毁。这种情况印证了火灾后部分使用电器的居民户有电器损坏的现象。

  鉴定结论:

  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01室电线过电流引发火灾,其电线过流非供电企业电力供应造成,不排除电线绝缘局部损伤导致短路或家用电器绝缘老化泄露电流突然增大导致过流,并可以确定电线过流未在较长时间超过家用微型断路器脱扣电流值,即87A。

  评析:

  本案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的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司法鉴定案。

  火灾事故发生在2015年1月25日凌晨0时30分许,火灾事故共造成一名当事人死亡以及家中冰箱、空调、电视机、沙发、电视柜等财物被烧毁的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公安消防大队经过现场勘验先后作出两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对引发火灾的原因做了表述。其中2015年2月25日【2015】第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纵火、雷击、生活用火、自燃等原因,不能排除电气、吸烟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2015年6月4日【2015】第01号《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凌晨0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该室客厅内;起火点位于客厅东墙边放置的单人沙发与东南墙角放置的电冰箱之间处;起火原因为电线过流引起火灾”。随后,死者家属将某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分公司起诉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房屋租赁费等。

  供电分公司认为,2015年1月25日火灾发生后,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通知,双方当事人均派员到火灾现场,与消防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已查明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家中取暖桌长时间使用导致电线过流、短路连线、取暖桌燃烧引起的;其次是原告家的室内室外电线老化、不能正常负荷低压电流所致。供电分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1.25火灾事故中导致“电线过流”的原因进行技术检测鉴定,以分清事故责任。

  根据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1月25日作出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记载,死者李某家3层楼梯平台北墙上装有1铁质电表箱,箱体长0.383米、高0.422米、宽0.118米,距地面1.36米,引入表箱的电源线和PVC套管、引出表箱到各户的电源线和PVC套管完好,表箱内引入李某家电表的两根电源线绝缘层烧毁,部分线芯裸露,箱体内有轻微烟熏痕迹。另据《室内专项勘验笔录》记载,室内电视机、空调、冰箱、电暖气等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插座孔洞内的电线绝缘层均烧毁,线芯裸露,但线体及插孔片未见异常痕迹。

  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专家重新勘验了火灾现场。由于火灾过火严重,且室外用于给该室供电的计量箱内导线因绝缘破坏和消防调查取证已被更换,该室电源进线空气开关也已由消防单位取证拆除,现场电器因过火完全丧失功能,甚至改变了原有材料特性,面目全非,无法开展电参数测试。因此,只能依据火灾后的现有条件、运用电力科学专业知识以及公安消防部门调取的证据,综合分析判断导线过流原因。

  通过对该室电源进线断路器、供电电源、计量箱接线以及该户当晚用电及供电系统情况的综合勘验分析,陕西电力司法鉴定中心最后的鉴定意见是,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号楼301室电线过电流引发火灾,其电线过流非供电企业电力供应造成,不排除电线绝缘局部损伤导致短路或家用电器绝缘老化泄露电流突然增大导致过流,并可以确定电线过流未在较长时间超过家用微型断路器脱扣电流值,即87A。

  本案还有一个问题应引起供电企业和用电户关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支杆或专用线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电杆属用户。”根据这一规定,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以外的线路属于供电企业所有产权和管理维护;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以内的线路(包括电表箱)属于用户所有产权和管理维护。因此,如因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以外的供电线路发生“电线过流”导致火灾损失,则供电企业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由于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以内的供电线路(包括电表及室内外线路)发生“电线过流”导致火灾损失,则属于用户方的责任。


发送询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