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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故评估公司分享某省村民房屋所处环境中噪声是否符合标准鉴定案

  西安电力事故评估公司分享案情:

  某省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韩某、张某诉被告某电力公司、某送变电工程公司、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中,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中心对某750kV输电高压导线与原告韩某房屋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小净空距离和水平距离(包括最大风偏水平距离)进行测量鉴定;对原告韩某某房屋所处环境中,距地面1.5米高处工频电场强度进行测量鉴定;对涉案750kV输电高压导线正常运行情况下,噪声是否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进行测量鉴定。

  鉴定经过:

  鉴定中心组织司法鉴定小组2016年3月10日到达涉案现场,在法院法官及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案情。

  一、测量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的导线铁塔等与原告房屋之间相关距离参数、数据;

  二、测量涉案现场工频电场、户外、户内噪声测量相关数据、参数;

  三、查阅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相关资料,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对检材及现场提取、采集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形成司法鉴定意见。

  鉴定分析:

  一、查阅分析送检材料

  查阅《关于750千伏xx东-xx-xx段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x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东-xx-xx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x号)、《xx公司关于xx东-xx-xx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的批复》(xx基建[2013]x号)、《xxxx省电力公司关于韩某某、张某某房屋处理意见的情况说明》等送检材料。(未见提供《750kVxx东-xx-xx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报批稿)》、《750kVxx东-xx-xx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拆迁协议)。

  二、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相关参数

  根据《xxxx公司关于xx东-xx-xx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的批复》(xx基建[2013]x号)xx-xxⅠ、Ⅱ回750千伏线路工程(xx段):

  10毫米和15毫米冰区单回路段导线采用LGJ-400/50钢芯铝绞线,每相六分裂;地线一根采用架空复合光缆(OPGW)地线,另一根采用镀锌钢绞线。

  25毫米冰区单回路段导线采用JLHA1/G1A-465-54/7钢芯铝合金绞线,每相六分裂;地线一根采用架空复合光缆(OPGW)地线,另一根采用镀锌钢绞线。

西安电力事故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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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导线与原告房屋之间的距离

  (一)现场勘查情况

  勘查现场位于原告韩某某家:即xx省xx县xx乡xx村xx89号。

  涉案架空输电线路(750kVxx东-xx-xx输电线路)涉案铁塔(xx号塔位)位于原告韩某某家房屋北面的田地内,750kV输电线路由东向西经xx号塔转向西南从韩某某家房屋西侧上空经过。原告绘制了房屋与被告架空输电线路位置关系示意图。

  本次测量鉴定点位的选取在满足测量标准要求的条件下,确定xx—xx—xx750kV输电高压导线与其房屋之间的空间距离、距地面1.5米高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噪声测量点位。

  位于原告韩某某家柴房xx角距涉案线路导线最近处,位于原告韩某某北房(西卧室-是其家距离涉案线路导线最近的卧室)屋顶矮墙西端距涉案线路导线最近处,位于原告韩某某家院门口。

  “①”位于原告韩某某北房(西卧室)北墙外;“②”位于韩某某家院子中,是其家主要活动区域,地面为水泥地;“③”位于韩某某家西房室内,是其家正房;“④”位于北房东卧室内;“⑤”位于北房西卧室内;“⑥”位于750kVxx-xx线路A相导线下方,该处导线距离原告卧室最近。

  (二)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相关位置测量

  1、柴房与A相导线相对位置

  xx东-xx—xx750kV输电线路由东向西在xx号铁塔处转向西偏南方向从原告韩某某家房屋(柴房)斜上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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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相导线距韩某某家柴房水平距离5.5米,A相导线距柴房处垂直距离27.4米,A相导线距柴房净空距离27.95米,(见示意图)。A相导线距柴房地面垂直距离30.5米,A相导线距柴房地面净空距离3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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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房屋(柴房)与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空间距离示意图

  2、北房(西卧室)与A相导线相对位置

  xx东-xx—xx750kV输电线路由东向西在xx号铁塔处转向西偏南方向从原告韩某某家房屋斜上方通过,xx号塔位于房屋北侧,xx铁塔东西两端绝缘子之间的A相导线引流线与北房(西卧室)屋顶矮墙西端最近。A相导线距北房(西卧室)水平距离6.8米,A相导线距北房(西卧室)垂直距离25.4米,A相导线距北房(西卧室)净空距离26.3米(见图10)。A相导线距北房(卧室)北墙西端地面垂直距离28.2米,A相导线距北房(卧室)北墙西端净空距离2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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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房屋(北房卧室)与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空间距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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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导线最大弧垂及风偏

  涉案线路xx东-xx—xx750kV输电线路由东向西在xx号铁塔处转向西偏南方向从原告韩某某家房屋斜上方通过,xx号塔位于韩某某家房屋北侧。

  因A相导线在不计算风偏情况下距韩某某家柴房水平距离5.5米,不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米的规定,故不考虑该点最大弧垂及风偏距离的影响。

  因A相导线与原告韩某某家北房(西卧室)屋顶矮墙西端最近点在铁塔绝缘子悬挂处,故A相导线在该点最大弧垂及风偏均为0米。

  (四)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第13.0.2条规定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750kV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9.5米(居民区)或不小于15.5米(非居民区);第13.0.4条规定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11.5米,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11.0米,750kV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米。

  1、原告韩某家柴房距A相导线最小水平距离5.5米,不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米的规定。

  2、原告韩某家北房(西卧室)屋顶矮墙西端距A相导线最小水平距离6.8米,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米的规定。

  3、原告韩某家柴房距A相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为27.4米,原告韩某家北房(西卧室)屋顶矮墙西端距A相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为25.4米,均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11.5米的规定。

  4、原告韩某家柴房xx角距A相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为27.95米,原告韩某家北房(西卧室)屋顶矮墙西端距A相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为26.3米,均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11.0米的规定。

  四、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的电磁环境

  (一)标准、方法

  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交流输变电工程的工作频率(即工频)为50Hz,其电场和磁场的评价标准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执行:工频电场强度(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

  2、《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中的工频电场,监测指标为工频电场强度(单位为V/m)。

  (二)监测仪器

  使用德国NARDAEFA-300型工频电磁场测试仪,配备2245型电场强度探头,可测量频率范围5Hz-100kHz的电场强度。

  型号:主机NBM550型,探头2245型

  测量范围:电场0.01V/m~100kV/m

  频率范围:5Hz~100kHz

  仪器编号:主机Y-0003,探头AP-0010、W-0010

  计量检定证书编号:XDdj2015-4111

  有效期:2017年3月10日

  (三)监测日期

  监测日期2016年3月10日,时间16:08—23:10,天气多云转晴,温度17.1~20.8℃,湿度60~73%。

  (四)监测点位

  参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布点要求,主要将测量点位布设在原告房屋外邻近涉案线路铁塔处以及原告经常活动的院子当中和几间卧室内,主要测量距地面1.5米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测量点位的布设现场已征询原告韩某某同意。

  测量点位布设详见工频电场强度测量点布设一览表:

工频电场强度测量点布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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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见工频电场强度测量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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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某家内外监测点位及750kV线路(A相导线)点位在监测时段750kVxx东-xx-xx输电线路运行工况的工频电场强度值范围在2.509~1500V/m之间,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4000V/m标准。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监测点位的数据中户外的工频电场强度高于室内的工频电场强度,主要是由于房屋、门窗的屏蔽效果造成的;韩某某家水泥院子中的工频电场强度为1167V/m;750kV输电线路A相导线正下方的工频电场强度为1500V/m。

  (六)结论

  涉案架空输电线路(750kVxx东-xx-xx线路)在测量当天时段内运行工况下,原告房屋内外各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的噪声

  (一)标准、方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单位为dB(A)。

  (二)监测仪器

  使用AWA5688型声级计。

  型号:AWA5688型

  测量范围:28~133dB(A)

  频率范围:20Hz~12.5kHz

  仪器编号:00301192

  计量检定证书编号:LSae2016-0939

  (三)监测日期

  监测日期2016年3月10日,天气多云转晴,温度17.1~20.8℃,湿度60~73%。昼间监测时间16:40-17:30,夜间监测时间22:00-22:55。

  (四)监测点位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两种情况布置监测点位、监测要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C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布设详见工频电场强度测量结果表

  (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噪声测量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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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测量的数据显示,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在28.2~41.2dB(A)范围;三个卧室房屋门窗打开情况下夜间噪声在29.7~35.1dB(A)范围,水泥院子中夜间噪声37.4dB(A),750kV线路A相导线下方夜间噪声36.0dB(A)。

  (六)结论

  涉案架空输电线路(750kVxx-xx线路)在测量当天气象条件下,原告房屋内外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41.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37.4dB(A)。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原告家所处各监测点位的噪声值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鉴定结论:

  一、原告韩某家柴房在不计风偏的情况下距A相导线最小水平距离5.5米,不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米的规定;

  原告韩某某家柴房距A相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为27.4米,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11.5米的规定。

  原告韩某某家柴房距A相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为27.95米,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11.0米的规定。

  二、涉案架空输电线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原告韩某某家所处各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涉案架空输电线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原告韩某某家所处各监测点位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的要求。

  评析:涉案750kVxx输变电工程,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快西部电网网络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也是加强各电网之间联络,提高电网间功率交换能力,保证电网功率交换需要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工程项目。该项目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供电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项目的立项、选址、评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论证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精心组织了项目的施工建设。

  该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涉案架空输电线路xx号铁塔(塔位)位于某省某村原告韩某家房屋北面的田地内,750kV输电线路由东向西经xx号塔转向西南从韩某某家房屋西侧上空经过,原告韩某某夫妇对该高压输电线路导线与其房屋之间的距离、该高压输电线路所产生的电磁场、噪音对其健康造成的影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某电力公司、某送变电工程公司等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通过实地勘查涉案现场,对涉案输电线路导线与原告房屋距离、电磁场、噪声测量,查阅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相关资料,汇总分析送检材料,最终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此案从提起民事诉讼到申请司法鉴定,给电力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如下警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自身的生存环境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城乡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自我健康保障意识、民事权益维护意识等都明显增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敢于充当原告提起诉讼。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电力建设规划时,在项目的立项、选址、评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论证等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尤其是对高压输电线路的规划建设,要尽量避开城镇发展规划区、开发区、居民聚居区、自然环境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重要军事通讯设施环境敏感区域,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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